学生管理制度

 

一、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1)尊重教职员工,接受教育指导。

(2)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3)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热爱劳动,文明生产。

(1)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

虚心向实习指导教师学习。

(2)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

成实习任务。

(3)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不断提高

工作效率。

4、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1)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2)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3)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4)节约用水、电、煤、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5)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

5、自尊自爱,仪表端正。

(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3)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4)不吸烟,不喝酒,不早恋。

(5)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相。

(6)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教室规则:

1、课前学生应准备好学习用具,上课铃响后,学生应立即进入教室,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座位,教室内不得穿背心、裤头、拖鞋,不得披衣敞怀,要求衣着整洁,精神饱满。

2、老师走进课堂时,班长喊“起立”,老师致礼后方可坐下,迟到学生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再进入教室,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遇有特殊情况须退出课堂须经教师同意。

3、教师宣布下课时,班长口令“起立”,教师致意后方准学生有秩序的走出教室。

4、专心听讲,认真作笔记,积极思考,有疑难问题时,应先举手,回答老师提问要“起立”,回答问题声音要宏亮。课堂上不许交谈,搞小动作,看小说、杂志、报刊等,禁止做任何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5、不许追逐打闹、吹口哨、大声叫喊、讲粗话、脏话、骂人、打人等。

6、上自习课应认真学习、复习功课、做好作业,不得走动、喧哗、吵闹,保持教室安静。

7、教室保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仍纸屑、果皮、塑料袋等。值日生每日搞一次卫生,同时负责擦黑板,关闭电灯、关窗锁门,每周各班级组织一次打扫卫生。

8、爱护教室设备,不许在墙上乱涂、乱画、损坏公物者追究其责任,按要求赔偿,并处以罚款。

三、实习(实验)课规则:

1、由班长负责提前整队,按时带队进入实习(实验)场地,学生应按老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进入实习(实验)场地不许穿拖鞋、高跟鞋。

2、认真听讲,仔细观察教师的演示、示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实习纪律,接受教师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习(实验)任务,根据教师要求,填写实习(实验)报告。

3、爱护仪器设备、工具、量具,节约材料。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教师报告。

4、不经教师允许,不得乱动与本次实习(实验)无关的电器和设备、仪器。

5、在实习(实验)课上不准打闹、乱窜工位或擅自离开工作位置。

6、保持工位整洁,下课前应全面清扫实习场地,并整理好自己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具、量具、材料。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四、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上课、实习、早操、课间操、自习、开会、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都要考勤,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因病请假持校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证明,经班主任批准后方能休息,在校外如遇急病,病愈后需持所在地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3、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如有特殊情况经班主任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者不能托人代办,否则以旷课论处。

4、请假期满须到原批假处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5、上课迟到早退十分钟,记迟到或早退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6、未经准假,均属旷课,凡旷课者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将缺勤及迟到、早退学生姓名记入《教学日志》,统计后于下周一交教务科,自习课、早操、课间操、集会、课外活动由班主任点名,将缺勤情况记入考勤周报表,班主任汇总后于周末交学生科。

8、学生管理员负责复核综合汇总全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学生学期考勤情况,于期末填入“学籍表”入档,并填入“通知书”,通知学生家长。

9、学生缺课一律按课时计算,早操、课间操、自习课、集会、课外活动均按一课时计,八节课合一天计算。

五、学生请假手续:

1、学生因事不能上课或上操,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或旷操处理。

2、正在上课时,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上课,除给任课老师请假外,还需给班主任请假,未经允许不得离开。

3、自习时间,学生因事或因病需外出者,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得离校。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学生科批准后,方可离校。

4、学生因事需外出,经批准后对提前离校和迟返校者,以旷课处理,因病请假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否则以旷课处理。

5、学生因事请假回家,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履行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学生在上课期间概不会客,有事课间休息时间处理。住校学生星期日下午7:00以前必须返校。

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是生活、休息的场所,学生必须坚持“五讲四

美”。

2、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3、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表,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酗酒猜拳,打麻将,喧哗打闹,跳舞等,不得防碍他人休息。

4、住宿学生应在开学报到时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住宿。

5、住宿生应按指定时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经常保持宿舍和个人清洁卫生。起床后,整好内务,

不许乱画、乱贴、乱订和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等物,严禁从窗口扔杂物、泼污水。

7、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值日生打扫卫生,按时熄灯、

锁门,出现问题由值日生负责,值日生请假由舍长负责。

8、严禁随意安装电灯、开关、插座,严禁使用电热褥、

电炉子、电器和煤油炉子,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不按此规定若出现意外伤害,均由本人负责。

9、不得随意领外人进入宿舍,不得留宿客人。

10、不得无故晚归,更不准夜不归宿。夜不归宿者,在外发生任何问题均由本人承担。

11、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室内设备不许随意挪动,若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有意损坏者加倍处罚,责任难以落实时,要集体赔偿。

七、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1、按食堂开饭时间就餐,买饭时要自觉排队,禁止拥挤、喧哗、打闹,保持食堂良好秩序。

2、讲究卫生,吃剩下的饭菜、饭汤应倒入指定缸桶,不准随地乱扔乱泼。

3、爱护餐厅的门、窗、桌、椅等设施,并保持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尊重炊管人员的劳动,听从炊管人员或行政人员指挥,对伙食如有意见应向有关领导提出,通过协商解决。

八、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制度:

1、“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文明礼貌,遵守法纪,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学期操行成绩为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文明生产,注意安全,实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上好体育课,早操和课间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每学期病事假不超过5天。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以“三好学生”条件为基础,表现突出,坚持原则,认真工作,大胆负责,成绩显著。

3、“先进班集体”条件:

(1)政治思想好:

积极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成绩显著,班风正,团结好,集体观念强,在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遵纪守法,坚持正义,勇于向不法倾向作斗争,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空气深厚;团结互助,刻苦钻研;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学习成绩提高显著,全班成绩平均达到良好(70分)以上。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练和课外活动。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比赛成绩优良,风格高;环境与个人卫生搞得好,保持好。

4、评选办法与奖励: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未由各班主任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推荐,报学生科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先进班集体”由学生科或主管校长主持评选,报校务会议审查,校长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先进事迹记入学生档案,发给奖品和证书,“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

九、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为了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目标和任务,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个良好环境。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学生违犯校纪,视情节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表现差者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或扇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者,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经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坚持不改者,经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1)8学时者(每天按8学时计算),给予通报批评。

(2)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32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8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6)超过48学时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6、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

(1)考试(考查)、测验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算,不予补考,并给予警告处分。

(2)替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叫他人替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作弊情节特别严重或威胁监考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7、故意损坏公物,受到学校罚款者:

(1)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轻未罚款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罚款金额在30-50元之间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罚款金额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打架斗殴者: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或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

1虽没有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致他人受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纠集他人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打架者:

1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使他人受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伪证者:

1为他人作伪证,经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打架者加重一级处分。

(6)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9、用各种方法赌博、酗酒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0、偷盗、敲诈集体或个人财物及弄虚作假者:

(1)作案在一元以上(有偷盗行为)者,给予警告、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处分。

(2)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私自扣压、拆看他人信件、撕取他人信件上的邮票,冒领他人邮件、汇款,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11、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行政处罚者:

(1)勾结社会不法分子作案者,给予记过、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2)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在校内寻衅闹事者、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处分。

(3)对于违法或违犯校规的错误行为,不检举不报告,做伪证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2、违反国家法律,拘役、徒刑劳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被判处以上管制、拘役、徒刑、送劳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判处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治安处罚条例》,被处以警告和罚款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3、私自去网吧上网,浏览不健康网页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阅览传播黄色淫秽或格调低下的书籍杂志报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4、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学生科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学校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