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铜川人社

1.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       职工岗前培训。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入职6个月之内的新招用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技能培训。职工岗前培训以实际操作为主,可视情安排理论授课时间,培训合格后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2、在岗职工培训。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根据其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3、转岗转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形式和培训补贴参照在岗职工培训执行。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采取“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的方式,共同对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为企业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限为1-3年。学徒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学徒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0元补贴;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500元补贴。 
  5、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可对以上人员开展以工代训,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600元。 
  6、职业技能竞赛培训。承担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的我省选手训练单位,按选手人数和参赛级别分类给予训练单位每人5万元、10万元、35万元、50万元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7、企业职工通用素质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和技工院校对本地在职职工开展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或对生产一线班(组)长开展的综合管理能力培训,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8个课时)150元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5天。   

8、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企业组织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的,给予职工所在企业每人10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9、特种作业操作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0〕116号)文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 
  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在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期间不可享受其他培训补贴。

2.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就业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以上人群可根据培训需求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就业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分类确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创业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以上人群可根据创业需求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3、项目制培训。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可根据培训需求免费参加项目制培训。

  4、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技工院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5、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参加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6、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参加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应急〔2020〕116号)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

  就业重点群体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